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4月27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会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摩托车被盗,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案件,对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2008年10月22日晚上,原告高某住进由被告马某经营的夏邑县会亭镇福清旅社内,高某交了20元的住宿费及5元的保管费,同时高某将自己于2008年10月13日从太和县宏远摩托城购买的价值4730元的二轮摩托车一辆,停放在被告处,2008年10月23日早上,该旅社大门上的锁被人撬开,原告的摩托车被盗,被告马某发现后立即向夏邑县公安局会亭派出所报了案,后该案被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淝河派出所破获,但原告高某所丢失的摩托车未追回,原告高某向被告马某要求赔偿未果,于2009年3月11日起诉至会亭人民法庭,要求被告马某赔偿摩托车一辆或折价赔偿4730元。
法官经过调查得知,原告高某在本市打工,就靠这辆摩托车谋生,不久前出了交通事故支付了大额赔款,而后又生病欠下巨额债务,高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同时也使他的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极易使矛盾激化。为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法官多次上门,倾听原、被告特别是原告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心平气和达成协议,被告赔付原告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