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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五制度”打造“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0-01-26 09:40:26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永城法院采取措施,“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实施“阳光工程”,打造“阳光司法”。

        一、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全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不易公开的案件以外,本院案件施行立案、审判、执行全公开。制作宣传手册,向当事人宣传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制订有效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建立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

        二、实行“开放日”制度。除法律规定不易公开的案件以外,对一些当事人人数多、标的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本院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庭时间、地点,便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加庭审。并将参加庭审应遵守的秩序印制成册,向前来参加庭审的群众和媒体发放,以维护庭审现场的良好秩序。

        三、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廉政监督员制度。目前,我院已有人民陪审员30多名,廉政监督员10多名。同时还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参加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裁判文书全文网上公开。我院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允许群众查阅裁判文书,并实行裁判文书全文网上公开,接受监督,让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

        五、建立多渠道,加强法院和群众沟通。设立院长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网上留言、视频沟通渠道,方便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院的这一举措让群众看到了人民法院公正办案、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行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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