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陈法官,这么快让我拿回彩礼款,五金也当场返还了,我很满意,以后有困难还得找法院。”6月26日上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原告丁某男收到返还的彩礼款和“五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手链、金耳环、金戒指)后,向庭长陈学勤用心调解,高效率办案,表示满意,送个锦旗,表示感谢。
原告丁某男和被告马某女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农历三月初两人订婚,订婚当天,男孩送给女孩彩礼款及“五金”等物品。两人订婚后,在相处过程中,因为言差语错等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女孩对男孩不理不睬,并将男孩的各种联系方式拉黑。女孩外出务工,拒绝与男孩交流、联系。男孩多次托媒人去女孩家要求退还彩礼未果。两家多次争吵,矛盾逐次升级,愈演愈烈。
男孩无奈,遂将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款等各项花费。案件分到城郊法庭后,庭长陈学勤为了尽快平息纠纷,在原告的申请下,对被告及其父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开庭前期,陈学勤详细了解案情,就退还彩礼问题,多次听取双方的意见,为开庭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6月26日上午,陈学勤组织双方来到法庭开展调解。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女孩及其父母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感到压力较大,因此调解过程较为顺利。在陈学勤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陈学勤也解冻了三人的银行账户。
至此,一起矛盾较为尖锐的彩礼纠纷案得以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化解了纠纷,平息了矛盾,当事人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