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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法官陈书祥周末加班调解企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1-27 09:33:44


        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原告河南众品生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品公司)曾多次委托被告漯河市凯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运输货物,拖欠被告部分运费。2009年12月17日,被告凯达公司以原告众品公司拖欠其40多万元运费为由,将其承运的众品公司价值420603.84元的猪白条扣押,众品公司为此向本院起诉,要求凯达公司返还货物猪白条32454公斤或赔偿货物价款420603.84元。被告凯达公司辩称,因众品公司拖欠运费40多万元,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扣留原告货物,反诉众品公司偿付运费421700元。

        众品公司是国内小有名气的生鲜物流企业,凯达公司也是漯河当地数一数二的运输大户。法官陈书祥接手此案后,认真分析了两外地企业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过程,认为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业务关系持续频繁,如果双方能坐下来平心静气地理清帐目,矛盾不难化解。

        本案定于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开庭审理,为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委托代理人1月23日即来到了永城,陈书祥法官得知他们住在宾馆,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花费,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放弃休息,利用1月24日星期天调解这一纠纷。当天不到8点,陈书祥法官和书记员就早早来到办公室,准备好茶水,电话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鉴于被告凯达公司对扣押原告众品公司货物的事实明确认可,首先严肃指出被告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然后征求了原告方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原告方表示,只要被告提供的相关运输票据齐全,所欠运费可从货物价款中扣减。紧接着就被告主张的货物运输时间、承运车辆牌号、运输起止地点及每次运费金额明细列表,让双方逐一举证质证,并就原告认可的部分逐一签字确认。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核对运输票据120多份,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凯达公司赔偿原告众品公司货物价款420603.84元,扣减原告所欠被告运费267700元,下余152903.84元于调解书送达后3日内履行完毕。凯达公司主张众品公司拖欠的其余运输费用,可举证另案起诉。

        星期一上午8点半,陈书祥法官就将该案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1月26日下午4时许,陈法官就接到众品公司代理人打来的电话,告知凯达公司已将152903.84元汇至原告账户,对永城法院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陈法官说:“为企业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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