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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坚持“三个见面”、做好“两项教育”

  发布时间:2010-01-27 09:38:22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三个见面”及“两项教育”工作。

        “三个见面”,即:1、与未成年犯的家长或监护人见面,详细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的关系;2、与未成年犯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时学习表现,思想、价值观念,以及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的状况;3、与未成年犯住所居委会、村委会和派出所见面,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其平时交友情况,摸清外部环境对其走入歧途的负面影响。通过三个见面,全面认识未成年犯的犯罪成因,对症下药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该院还把“三见面”和走访过程中掌握的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内容制作成笔录,使法官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以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

        “两项教育”工作,是指:1、是做好庭审中的强调教育。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素质低,认识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的特点,柘城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教育融入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当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予以法制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不穿法袍的参审优势和被告人信任辩护人的心理,由人民陪审员和辩护人协助进行庭审教育,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对抗情绪,多方寻找最能使被告人感动,能唤起其良知的人和事,作为感化、教育的突破口,帮助其痛改前非,悔过自新。2、做好判决后的跟踪教育。搞好审判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年审判庭法官的重要职责。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做到回访帮教 “三落实”:一是落实帮教组织,联系他们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有关单位,加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联合组成帮教组织,订立帮教协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他们的改造;二是落实青少年罪犯定期汇报制度。青少年罪犯须每半月向派出所或帮教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一个月向少年审判庭汇报一次悔改表现情况,对取得的进步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存在的不足指出努力的方向;三是落实法制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青少年罪犯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每半年组织青少年罪犯上一次法制课;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分子,记录他们在服刑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并根据情况“因人施教”。通过多种形式与青少年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青少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青少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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