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我的儿女,我要领走他们随我生活!”
“法官叔叔,我们不想离开爷爷奶奶,我们要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稚嫩的面孔,哽咽的声音,让法官揪起了心……
夏邑法院孔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隔代监护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陈某与曹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6年陈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曹某离家出走,并于2018年改嫁他乡另行组建家庭。期间,三个子女一直跟随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3年,陈某的父母与曹某因三个小孩的监护权起纠纷,陈某的父母即原告陈某某和彭某某,将被告曹某诉至夏邑法院,要求对三个孙子女进行监护、抚养。
承办法官徐静雷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及三个小孩的实际情况,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联系原、被告做诉前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三个小孩一直随其祖父母生活及曹某已经再婚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次不成功,就耐心细致再劝解;一次不见效,就换个方式再沟通。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和耐心劝说,通过反复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某和彭某某对三个孙子女承担监护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三个孩子的期望也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