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8月1日上午,宁陵法院石桥法庭在辖区内某村委门口,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
案件起因
2023年8月,原、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建造被告的农村房屋及院落,总费用为20570元。房屋建造完毕,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下余10570元拒绝支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建房款1057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前,石桥法庭代忠剑法官一行,在原、被告及村委、邻居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的建造情况进行了实地勘验,了解房屋现状,并做了初步的调解工作。本案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告辩称原告所建房屋没有按约定的建房标准建造,且对建房款计算方式、数额有异议。双方对建房标准及房款等事宜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原、被告协商建房为农村用房,所建房屋为一层及院落,双方合同约定建房款为18000元,该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建房完毕,但被告仅支付10000元,拒不支付下余建房款,已构成违约,故判决被告支付下余建房款8000元。
庭后答疑
庭审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代忠剑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巡回法庭是连接基层人民群众的桥梁。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延伸司法职能,石桥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将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有效结合起来,把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类矛盾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当地,积极融入辖区基层治理大格局,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切实发挥类案教育作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