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4-08-15 17:52:57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商丘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打造大美商丘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商丘市两级法院环资审判总体情况
商丘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审理各类环资案件,探索创新环资审判机制,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商丘的绿水青山。自2021年以来,商丘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资案件591件,其中环资刑事案件532件、环资民事及行政案件59件,环资案件类型以刑事案件为主,刑事案件案由主要为非法狩猎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滥伐林木罪。
二、工作亮点
商丘市两级法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前发展,逐步形成环境资源审判“1+2+3”工作体系,以一个抓手、两条路径、三项机制形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一是围绕“一个抓手”,坚持司法为民。环境资源审判要维护人民环境利益,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生关切。商丘市两级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为民宗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污染治理等民生关切的环资案件,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二是形成“两条路径”,实现科学审判。一方面,立足职能,推进环资专门化建设。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法律领域私益与公益交叉,法律科学与环境科学交融,需要构建环资专门化审判体系,为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门化建设,配合省法院点、线、面环资审判体系的构建设想,在基层法院中精选民权县法院进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商丘中院精选少年审判庭进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审判。另一方面,精品审判,提升环资专业化水平。人才是第一资源。为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商丘市两级法院结合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要求,不断加快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进程,逐步成立稳定的专业化团队,组织推动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人才库成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构建“三项机制”,共促环资保护。其一,聚焦多元共治机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一体化”“一盘棋”思想,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需有效衔接,集聚司法部门、环保部门等多方合力,共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商丘市两级法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及联合文件就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进行工作研讨及共同发力,不断找准环境保护平衡点。其二,构筑生态屏障机制。商丘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基地为平台,结合地域特色特点,创新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严格落实生态责任司法保护义务,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修复基地和司法保护基地,同时积极建设“替代性修复”和“异地种植”环境公益诉讼林,为全市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保驾护航。其三,建立宣传示范机制。环资审判工作案件审理与宣传是一体两面,需双向发力,需要通过法院力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商丘市两级法院通过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和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庭审公开宣判等形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做法
(一)聚焦专业环境司法。为完善商丘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及为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12月23日,商丘中院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服务商丘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案》。为发挥专业化优势,加强宣传示范效应,2021年11月16日,商丘中院于夏邑县歧河乡巡回审判商丘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门化建设,2022年12月29日明确民权县法院集中管辖大运河廊道9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民权县法院已经设立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为发挥环境资源专业人才在案件事实查明中的重要作用,商丘中院组织推动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人才库的成立,制定《关于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探索专家陪审员制度;2023年3月30日,民权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民权县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12名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二)推进环保多元共治。加强与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动频次,通过部门联动,以司法与执法之力共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2021年10月27日,商丘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座谈会,并联签《商丘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3年5月25日,商丘中院与市林长办联合印发了《商丘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2023年6月26日,商丘中院与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签《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2024年6月19日,民权县法院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发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司法建议书》;2024年6月26日,商丘中院与商丘市林长办公室联签《商丘市林长办公室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县(市、区)“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三)致力生态修复保护。商丘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致力全市生态修复及司法保护,为全市生态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在民权林场成立“商丘法官生态林”专区1处,助力森林公园沙化土地治理;在梁园区、永城市、民权县设立天沐湖、黄河故道、森林公园、郑阁水库、日月湖、芒砀山、申甘林带、黄河故道国际重要湿地司法保护基地8处,承担“法治教育、补种复绿、巡回审判、志愿者服务”功能;在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国有商丘民权林场分别成立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及生态修复基地各1处,持续提升绿美商丘生态质量水平。
(四)强化司法宣传教育。商丘市两级法院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宣传倡议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活动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活动内容,向群众提供环保法律和政策咨询,活动后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二次宣传,并将典型案例作为宣传活动重点内容来抓。2023年8月17日,夏邑县法院褚某、张某灿污染环境案被省法院采用作为“全国生态日”典型案例之一;2023年11月13日,商丘中院与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发布4起破坏林木典型刑事案例。同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环资审判工作情况。2024年6月4日,商丘中院与民权县法院联合召开全市环资审判工作会议。会上商丘中院与民权县法院均通报了环资审判情况,《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商丘市两级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绿”以赴,坚持能动司法、协同治理,继续保持先锋态势。
(一)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到当前的审判工作格局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持续发挥环资审判专业效应。从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人员、理念的融合着手,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着力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锻造过硬环境司法队伍,推动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水平提升。
(三)完善环资保护多元共治体系。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局意识,健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环境问题多元共治,共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举措,聚焦环境治理薄弱环节,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提升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四)延伸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功能。从生态环境保护节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着手,持续贯彻常态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机制。利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开展司法保护基地巡查,发挥基地生态环保宣传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扩大宣传,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扩大宣传范围及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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