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快速调解2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纠纷一
原告某服饰公司和被告邢某从2022年开始就有生意往来,邢某从该公司批发服装产品售卖,但一直到2023年4月,邢某一直拖欠货款,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便将邢某诉至睢县法院。
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通过了解双方情况,便于8月1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邢某说,因为自己经营不善,库存的服饰没有卖出去,当时该公司愿意回收,邢某只需付货款和回收款的差价就可以,但邢某认为回收的价格太便宜。
聂松耐心劝该公司负责人,邢某生意难做,本来经济就困难,库存的服饰回收后,对二次销售的影响并不大,希望该公司和邢某互相体谅。
经过聂松劝解,该服饰公司和邢某达成调解协议:邢某一次性支付给该公司货款8000元。双方再无搅扰。
纠纷二
原告为某彩印包装公司,经营纸盒加工、销售等业务。2023年,某鞋业公司向该包装公司订制鞋盒;货物交付完毕后,某鞋业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货款。该包装公司便将鞋业公司诉至睢县法院。
8月16日,聂松组织双方负责人进行调解。该包装公司要求鞋业公司尽快付清拖欠货款。鞋业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无论是资金周转还是经营情况都不乐观,一次性付清37万元货款,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打击。
为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聂松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努力劝解该包装公司负责人,如果一次性付清货款,对于鞋业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合作需要共赢,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该鞋业公司陷入更大的困境。
经过聂松善意的劝解,该包装公司同意鞋业公司在2024年8-11月每月25日前,分期支付拖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