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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9-04 15:22:45


    8月30日下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石某玲在明知对方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购进空壳胶囊,在其经营的某保健品店进行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标准,胶囊铬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石某玲销售的蓝白胶囊、红色胶囊的铬含量检验结果均超出“百万分之二”的标准。空壳胶囊大多被购买者用于盛装粉制中药,食用铬含量超标的胶囊,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被告石某玲购进蓝白胶囊1500元,销售968包,销售金额人民币1452元;购进红色胶囊57包未售出,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现场

    庭审中,石某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其社会危害性,该行为同时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石某玲当庭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中,石某玲销售的胶囊外壳铬含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在刑法上应被评价为犯罪行为;同时,其销售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量、惩戒修复并举的制度优势,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效果的合力,对被告人真正全面的惩罚作用,从而全面保障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于所购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经营者反馈并要求解决。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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