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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扣划保险金促案执结

  发布时间:2024-09-04 15:33:32


    “……虽然执行的金额不多,但感到特别暖心,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紧紧握着干警的手,难掩内心的激动心情。

    9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杜某冒雨送来的锦旗。“执行雷厉风行”短短几个字传递的不仅是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更是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好认可。
    今年1月,杜某起诉王某,要求解除两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王某返还杜某前期支付的租赁款3万元。睢阳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杜某胜诉。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马丽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拒接电话,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人也躲藏了起来,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此后,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各类资金账户,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保单引起马丽的注意,也为本案执行打开了突破口。
    事不宜迟,马丽随即前往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线下调查核实,在确认王某存在大额保险且足够履行后,依法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法院成功强制扣划王某保单现金价值至案款专户。随后,马丽通知杜某来法院领取案款,并协助其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从立案执行到领款仅用不到6天时间,杜某如数拿到追要一年多的租赁款,得知案件的执行经过后,连声向案件的执行干警致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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