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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侵占耕地建项目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发布时间:2024-09-11 17:40:46


    粮食安全是国之根本
    侵占耕地建项目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基本案情
    鲁某、刘某均系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2017年至2018年,鲁某伙同刘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许可手续和建设用地使用批复手续的情况下,在睢县开发温泉小镇和洗浴中心房地产项目,非法占用耕地共计99.6亩。2018年3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查处,并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但鲁某、刘某等人拒不停工,直至两个项目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所占耕地未能恢复原状,也无法耕种。
    判决结果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鲁某、刘某犯罪事实、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鲁某、刘某非法占用耕地,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更会导致周围生态环境受损,如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不良影响,最终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切莫因一己私利,在无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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