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7年6月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政法系统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突出“深挖根治”阶段性要求,努力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专案攻坚、打财断血、破网打伞、长效治理和锻造队伍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新答卷。
扫黑除恶斗争大事记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随后,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3644个涉黑组织、11675个涉恶犯罪集团,破获各类案件24.6万起,以雷霆万钧之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受表彰、受嘉奖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
2021年10月 公安部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2022年8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习近平总书记都有哪些重要指示精神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2018年2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赴四川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强调: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反腐败、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8年1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要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来认识和把握这场斗争,有清晰的战略和战术安排。要善于总结成熟经验,善于发现存在问题,深化对扫黑除恶斗争规律的认识,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要啃硬骨头,紧盯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不放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松,绝不给黑恶残余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对“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2019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5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还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摘录: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2021年2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2月12日、3月12日、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对依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治理盗采海砂黑恶违法犯罪作出重要指示。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强调,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打击跨境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批示。
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黑恶势力要经常打。
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2024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严厉打击宗族化“村霸”势力作出重要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