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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与网红恋人分手后,赠与的财物能主张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4-10-15 10:29:59


    与网红恋人分手后
    包含“1314”“520”
    等为表达爱意的转账
    以及购买物品能主张返还吗

    基本案情

    魏某是一名拥有几万粉丝的女网红,2023年8月胡某通过抖音与魏某相识并发展为异地恋人关系,胡某先后为魏某购买电脑一台、苹果手表一个、电动车一辆,通过微信向魏某转账合计135461元,其中有多笔“1314”“520”“13140”“5200”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胡某还在微信聊天中称要“养着”魏某。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魏某将胡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胡某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返还上述赠与财物。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微信转账给魏某款项以及购买物品,其中包含“1314”“520”等为表达爱意的转账,均系为维系与魏某之间的感情而送给魏某财物的消费行为,其中并没有以结婚为目的发生的超出个人收入水平或合理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胡某也多次表达要“养着”魏某,结合双方之间14岁的年龄差距、胡某收入状况、交往过程等因素,能够认定胡某向魏某赠与的财物属一般赠与性质,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胡某的诉请没有依据,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魏某一次性返还胡某40000元。

    法官提醒

    男女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一般的小额转账(如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520”“1314”)或未超出当事人消费能力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购买衣物、小首饰等)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的性质,转账或交付后即完成赠与,分手后无权主张返还。
    但是情侣之间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围金额较大的转账或购买物品,往往是出于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才进行赠与,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如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
    因此,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既要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也要保持清醒的思维,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并通过合适的方式方法表达爱意,涉及大额支出和消费时需谨慎,更要防止借恋爱之名骗取财物的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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