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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丨沈明宇:从学院到法院 书写为民服务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10-16 08:53:52


   

  沈明宇,男,1988年9月,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20年进入夏邑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民二庭任职,现为夏邑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从学院里的“理论研究”到法院里的“司法实践”

    在入职夏邑县人民法院之前,沈明宇一直在高校任职,承担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从“学院”到“法院”的工作内容转换让沈明宇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法律终究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法学理论研究也更应该“脚踏实地”。
    入职以来,沈明宇在完成日常工作、学习任务的同时,完成了多篇学术论文、案例分析和新闻稿件。其所撰写的学术论文,《“1日离婚”现状中诉前调解规则滥用的价值背离与补阙研究》,获得河南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三等奖;《诉前调解“独立”工作室建设研究——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探索》获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其所撰写的案例分析,《年迈父母诉四子履行赡养费及“常回家看看”案——贾某某夫妇诉四子赡养纠纷案》《延期交房情形下“环境保护管控”和“新冠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认定——王某英诉金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涉烟非法经营罪的既遂标准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徐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默示逾期违约行为认定的证明标准》分别被评选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双评”活动全市法院精品案例。陈某诉程某、陈某某、夏邑县某游乐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消费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项目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情形的认定,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评选为“2023年《3·15案例》”。

    从“不了解业务的沈老师”到“靠得住的沈大哥”

    虽然不是职场新人,但由于沈明宇缺乏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初到法院工作的“沈老师”面临着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却对业务工作不了解、对法律条文不熟悉的困窘,工作中也难免出乱子、闹笑话,在立案庭领导和同事的齐心帮助下,沈明宇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内容,更是凭着自己“善学习、肯钻研”的劲头,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逐渐成为所负责工作范围内能够为大家所信任的合格干警。在立案庭干警中有一句戏言,“沈大哥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工作困境和理论难点,同事们都乐意找到沈明宇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探讨理论依据,沈明宇也成为了大家眼中那个“靠得住的沈大哥”。沈明宇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2023年2月获评夏邑县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通讯员;2024年2月获评全市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3月获评夏邑县人民法院案例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从“司法工作的门外汉”到“诉讼服务的新行者”

    通过几年的法院工作,沈明宇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复杂和繁琐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他成为一名新时代合格法院干警的决心,他在学习笔记中写道:“现实中的庭审,庭审的整个过程准确说很难做到一蹴而就,纠纷双方或许少有慷慨的言语,却总是存在着激烈的对抗,复杂的庭审调查和反复的证据提交,真正意义上让我明白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区别,也了解到法律条文和解释之外还有指导案例、适用规定和司法惯例的存在,在‘简陋’的案件事实和‘繁杂’的法律规定中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判是如此的困难,想要达到一名合格法院干警的标准,我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脚踏实地的从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学起,一个条文一个条文的学习。”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近四年来沈明宇参与办理的400余件案件,撰写的300余篇裁判文书和审查报告,正是这位“诉讼服务的新行者”脚踏实地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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