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风采丨谢劳动:公正审判保障“老有所居” 作者:孟金菊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0:30
“谢法官,这10间房子,我们居住20多年了,房子归属的矛盾也有18年了,现在终于有结果了,感谢法官让我们五户老有所居。”10月16日上午,杨某某等五人共同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向民一庭副庭长谢劳动送上锦旗,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杨某等五人是原河南省豫东轴承厂职工,这5人年长者今年已经81岁、年小的也56岁。当年因家属楼房屋有限,轴承厂将杨某等五户安置在案涉10间房屋生活居住。后来,河南省豫东轴承厂因资不抵债实施破产清算,2006年10月河南某食品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拍得河南省豫东轴承厂的资产,双方签署有《拍卖成交书》及《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等文件。2007年7月16日,案涉杨某某等五户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河南某食品公司名下,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拍卖成交书》及《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均注明拍卖、移交的财产不包含杨某等五户居住的房屋,案涉10间房屋一直由杨某等五户居住生活至今。今年2月,河南某食品公司以持有案涉房屋的房产证起诉请求杨某等五户返还案涉房屋,引发纠纷。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河南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食品公司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后,案件承办人谢劳动了解到该案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关乎老百姓的生活福祉,必须通过诉讼及时、依法解决当事人的急心事、闹心事。谢劳动厘清案件来龙去脉,通过实质化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通过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拍卖会简况》《拍卖标的概况》《拍卖成交书》《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等证据。确认案涉10间房屋及房子占用的土地不包含在破产移交财产范围内,也不属于河南某食品公司通过竞买获得的财产。河南某食品公司仅依据产权证要求杨某等五人返还房屋依据不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维护了五户老人的权益。
解决了多年纠纷,五户老人专门为谢法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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