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新“枫”景 丨“二房东”擅自转租惹矛盾,调解员用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6 19:33:20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永城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房东”擅自转租而引起的纠纷,着力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减轻当事人诉累。

    被告(承租人)出租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某路口的房子。原告(次承租方)承租其中三间,租期一年。双方在网上商定合同,并约定支付房租后合同生效。因被告自称在外地,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被告房租35000元。被告委托他人打开房子让原告装修。原告添置设备后,却得知被告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只是承租人,属于转租,目前仅剩一月租期且没有如数缴纳房租。房主认为被告无权出租,多次封门堵路不让原告使用房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解决与房主之间的纠纷,但拉扯两个多月,被告一直推诿不理,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永城法院特邀调解员张洲爽研究案情后,联系原、被告双方。原告认为,自己已全额支付房屋租金,已经进行的房屋装修、设备安装和后期拆卸、员工工资、前期宣传等费用损失巨大,要求进行诉前鉴定。被告认为,原告改变房屋用途,是矛盾造成的主要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形势剑拔弩张。原告愤怒之下,坚持要进行司法鉴定。张洲爽与双方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多次上门进行调解,深入了解双方实际诉求和困难,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张洲爽向双方释明,像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司法鉴定的话,鉴定费用之高、鉴定时间之长,对双方都不利。

    在张洲爽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天全额退还原告房租款,原告承租两个多月的房费折抵给原告做装修费、拆卸费,以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诉前调解重在调解,有些看似矛盾突出的案件,如果在调解中站在双方角度分别考虑,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减少他们的诉累,比较可能达到双方都认可的一个结果,实现案结事了。”签订调解协议后,张洲爽说。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