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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丨环资庭法官:多次合议解争议 公正判决助“薪”安

  发布时间:2024-11-25 09:01:41


    “多亏了咱们商丘中院的法官啊,我们的血汗钱终于能要回来了,谢谢您们!”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司法为民”的认可,一声感谢,彰显着法院人“如我在诉”的担当。近日,商丘中院环资庭收到“两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01

    11月21日上午,刘某某等四人共同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向环境资源庭合议庭法官送上锦旗,表示由衷的谢意。

    2017年6月7日,中建某局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中建某局商丘某某二期二标段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案涉工程劳务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罗某某,罗某某又将案涉工程中的木工和钢筋工部分分别让刘某某等四人施工,后罗某某迟迟未支付刘某某等四人劳务费共计143万余元。刘某某等四人无奈提起代位权纠纷,将某建筑劳务公司、中建某局、罗某某诉至法院,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指令再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和二审多个程序。重审一审以罗某某对某建筑劳务公司是否享有债权不能确定及刘某某等四人与中建某局并无合同关系,中建某局无代位清偿义务为由,驳回刘某某等四人诉请。
    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环资庭立即组织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固定争议焦点,做实做细开庭准备工作,并通过实质化庭审,查清了罗某某对中建某局享有不少于 162万余元的到期债权,最终判决中建某局在下欠罗某某工程款及质保金的范围内支付刘某某等四人劳务费。判决后,承办法官积极对中建某局做判后答疑及释法析理工作,督促中建某局及时支付了刘某某等四人劳务费,刘某某等四人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

    02

    不久前,商丘中院环境资源庭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当事人袁某等21名农民工将一面印有“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法官”锦旗邮至法院,对合议庭公正裁判、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感谢。

    2021年9月28日,王某伟借用某建筑工程公司资质,以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中铁某局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该21名农民工跟着王某未在案涉工程进行劳务施工。后在袁某等21人退场时,经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伟共同向农民工结算,仍下欠农民工工资 222700元。但经多次催要,王某伟、某建筑工程公司和中铁某局某公司之间相互推诿,均拒绝支付下欠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袁某等21人将王某伟、某建筑工程公司、中铁某局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简单判决驳回袁某等21人诉讼请求,袁某等21人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合议庭认为,此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关乎农民工劳务费及社会稳定,绝不能让程序空转,导致农民工劳务费久拖不决。本着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合议庭认真梳理案情,逐一核对人员名单及劳务费明细,针对证据模糊不清之处,要求双方充分举证。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改判中铁某局、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伟向袁某等21人支付劳务费222700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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