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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虞城法院:“信用调解”助案结,法治护航促营商

  发布时间:2024-11-29 10:24:42


    “胡主任好,我是某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王某,太感谢您啦,昨天对方已经将欠款打到我们公司账户啦。”虞城法院信用调解室调解员胡昕刚走进办公室,就接到了王某表示感谢的电话。

    2024年6月,某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承包了一家食品公司的净化车间项目工程,双方签订了《净化车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余元,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在施工过程中食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给某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和结算,对方也同意解除合同并于2024年8月29日共同进行了测量和结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值为98万余元。截至测量结算日,食品公司向某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60万余元,但仍有38万余元欠款一直没有支付。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食品公司告到了虞城法院。

    由于工程欠款数目不大,双方如果打官司不仅程序烦琐,时间较长,还会对双方的工作和生活,甚至诚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为快速解决问题,虞城法院就将此案件推送给了虞城县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信用调解的方式办理。

    在信用调解室负责人苗红的组织下,信用调解员胡昕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先以电话沟通的方式联系了这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详细了解项目工程欠款的来龙去脉,认真核实情况,耐心向这家食品公司负责人讲明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和失信带来的后果,“现在国家正在强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或者个人失信将被依法公示,一旦被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将寸步难行,对今后公司发展和个人生活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经过胡昕多次调解,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认识到欠款的严重性,以及拖欠工程款的不良后果,最终答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就在几天前,王某还在为这笔工程款而闹心,甚至不惜花费物力、财力和精力,准备对簿法庭。在虞城法院信用调解员胡昕的努力下,一起即将走进法庭的案件就此得到圆满解决。

    为充分发挥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2022年12月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与虞城县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成立了“虞城法院信用调解室”。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共建共治共享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室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信用+调解”新模式,以信用征信大数据公示平台为载体,采取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从根源上化解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各类经济矛盾纠纷。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调解室先后妥善化解各类纠纷200多件,金额达600多万元,履约率达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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