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部一品牌丨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党支部:党建引领 法耀示范 作者:桑文静 发布时间:2024-12-04 10:39:53
前言:2024年,商丘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以创建“五星”支部为契机,强化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锻造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品牌建设,形成了“一支部一品牌”的商丘法院党建特色,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商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开设“一支部一品牌”专栏,陆续对商丘中院各党支部党建特色品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今天展示的是:商丘中院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党支部党建品牌“党建引领 法耀示范”。
品牌名称
党建引领 法耀示范
品牌理念
示范区综合审判庭于2020年9月成立并开展工作,作为中院的派出机构,职能为审理被告住所地在示范区,属于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梁园区人民法院平台人民法庭一审后上诉的二审案件,全市执行裁决类案件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等。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党支部立足示范区及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抓党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创建举措
一、聚焦思想建设,筑牢政治忠诚“防护网”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党支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聚焦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提升,充分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学习活动,依托“党课开讲啦”“河南网络干部学院”“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深入开展理论解读、专题辅导、专题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党员干警的理论水平,着力提升理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把发挥党员干部先锋作用作为推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抓手,在审判执行业务提高的同时,反向促进党建工作,实现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效果。
二、聚焦审判职责,构建质效提升“新矩阵”
一是严格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前认真阅卷,制定庭审调查方案,庭审中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实现了合议庭成员全面了解案情,合议案件发表意见有理有据,坚持庭长列席合议制度,对合议庭合议案件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避免案件合议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二次审查把关,从而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为切实解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邀请省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王少禹就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授课,并组织两级法院执行裁决条线干警参会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加强人才建设。积极组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条线人才库,加强对执行裁决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指导,交流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体会,对新类型、敏感、重大案件进行研讨把关,推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高层次人才建设。
三、聚焦制度建设,扩大规范供给“覆盖面”
牵头制定《民事诉讼文书制作规范》《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文书制作规范》,汇集裁判文书写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对民事一、二审判决书及审理报告,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撰写格式、内容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制定《执行裁决类案件办案手册》,收录最新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批复、复函等规范性文件,方便全市广大执行干警在办案中查阅。印发《执行裁决类案件裁判指引》,为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制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卷宗移送材料清单》,方便一次性交齐立案所需材料,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规范两级法院执裁案件受理材料的全面、统一。下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裁决类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减少发回重审案件数量,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裁决类案件审查程序。以丰富的制度供给促使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聚焦普法宣传,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根据企业需要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活动,注重以案释法,推动普法内容的具象化传播。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问题开展系统普法,以“零距离”方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理念,认真倾听企业诉求,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2021年以来,示范区综合审判庭累计走访企业五十余家,赠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百余本,邀请企业旁听庭审十余场,主动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五、聚焦营商环境,打造府院联动“新格局”
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坚持能动履职,持续深化府院联动,以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成立府院联席工作办公室,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在府院联动的整体框架下,今年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的司法建议书》,推动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有效减少涉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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