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庭长承办疑难案件力度。对庭长承办疑难案件的标准及数量进一步作出规定:庭长每年每人至少承办疑难复杂案件3件;副庭长每年每人至少承办疑难复杂案件7件,庭长办案数量要达到30%以上。
二是加强陪审员参审监督案件。明确确定六类案件应当要求陪审员参审,并规定各业务庭陪审案件不低于普通程序10%的要求,同时积极推行陪审员参审案件两卡制度,即陪审案件监督卡和陪审情况反馈卡,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自我约束,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形象和司法廉洁。
三是加强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审判员必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审判委员会中提出杜绝四种庭,即“无准备、随意庭、应付庭、延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