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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想靠造假币致富,真“刑”!

  发布时间:2024-12-11 08:17:01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
    走上了伪造货币的违法犯罪道路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且看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利,通过购买伪造假币技术和材料,在自己租住房内伪造人民币并出售,非法获利2600元。
    法院判决
    经永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予以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假币犯罪严重侵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及公共信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一旦流入市场,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幻想不劳而获,妄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取非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了假币,也应当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扩大危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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