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王某与周某发生争执,作为王某的朋友,被告人刘某不是想办法小事化了,而是邀人将周某打伤,酿成大祸。1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日夜10时许,王某与周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伙同王某、孙某、曹某(三人已判刑)等人将周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周某头部之损伤构成重伤。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