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让身体残疾的被告人免于奔波,睢县人民法院协同睢县人民检察院、睢县公安局,奔赴驻马店市某县,顺利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2022年以来,被告人苏某(化名)在无烟草专卖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买中华、黄金叶、芙蓉王等67种伪劣卷烟,通过网络销售给睢县人黄某(化名)等人。2024年4月18日,黄某(已判决)被查获,从其处查扣利群(新版)、玉溪(软)、中华(硬)、芙蓉王(硬)共计71.5条。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被告人陈某(化名)明知苏某销售的是伪劣卷烟,仍通过快递帮助其邮寄到全国各地,经统计共计发送3029条,共计价款45万余元。陈某还帮助苏某代收了部分货款。2024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家中接受公安民警询问。陈某和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苏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乔家习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后,带好国徽、法槌及案卷材料等,驱车200余公里到苏某家中现场开庭。
一间小屋,拼在一起的纸箱,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并排而立。简陋的环境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严谨规范,节奏紧凑有序。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