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都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款!”张某手握锦旗,来到睢县法院激动地表达着感谢。
2016年3月31日,刘某租赁张某塔吊一台,每月租赁费5000元,用于建筑工地。租赁结束后,刘某仍欠张某租赁费7500元。张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欠款,而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集法庭法官卢卫涛在承办案件后,积极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案件脉络,厘清证据事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不复杂,卢卫涛便决定先尝试开展调解。
“法官,我现在反正是没钱,就算他闹到法院,我也没钱给他!”卢卫涛多次尝试和刘某沟通,刘某均态度强硬地表示不愿还款。最终,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对刘某进行判决。
为了能实质化解二人纠纷,卢卫涛再次主动联系刘某,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不积极履行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法理相融,劝导其换位思考,诚信做人,及时把欠款还给刘某。经过劝说,刘某说道:“法官,您说得对,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这就想办法凑钱还给张某。”
第二天早上,刘某就联系了卢卫涛,要把剩余的欠款一次性还给张某。随后,张某从郑州再次来到睢县法院,当场拿回了所有钱款,并向卢卫涛送上了锦旗,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