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城县法院民事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书记员刘欣欣的释法析理,不仅妥善解决了双方纠纷,并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经济负担。
2024年4月,刘某与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韦某有违法过错行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多次与韦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书记员刘欣欣在查看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络。“钱也不多,就是生气,一句道歉也没有,也不赔偿。”电话中,刘某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态度和想法,他对韦某在事发后的态度表示不满,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刘欣欣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的审判后果以及对他日后生活造成的影响,希望韦某能主动面对解决这起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韦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该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