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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6:48:22


 关于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商丘市宁陈苏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扣划了被执行人商丘市宁陈苏通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16020441000004687保证金账户存款7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发放至特别授权代理人靳留文的个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发放上述款项。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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