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法官办案笔记丨永城法院王苗:全流程调解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5-02-28 16:31:44


    开栏的话

    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面对林林总总的案件,每位法官都有自己独特的办案笔记,这些笔记不仅是对案情的分析,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法官厚植为民情怀,践行初心使命的工作缩影。
    为进一步展现法官办案故事、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商丘天平之声开设“法官办案笔记”专栏,邀请优秀干警讲述办案方法,分享办案心得,让法官与群众共心共情、让法官与法官共享共赢。
    今日分享永城法院王苗的调解笔记《全流程调解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期主笔:王苗

    
    王苗,永城法院城区团队负责人。城区法庭辖区主要是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案件多,处理难度大。2024年,王苗结案583件,其中调解253件,调解率43.4%。
    

    基本案情

    原告小芳(化名)系郑某与胡某婚生女,后郑某与胡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胡某每月支付女儿小芳(化名)抚养费700元至小芳(化名)满18周岁止,后因胡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小芳(化名)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我先后到被告胡某户籍地新城某小区与老家十八里镇某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找不到胡某本人,也通过其亲戚打听被告下落,说被告现在外省,但不提供具体地址。在此情况下,我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后缺席开庭审理进行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胡某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胡某才出面给法院联系,但主张协议离婚后除去原告之母郑某自认的已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之外,还有3万余元的微信支付记录,要求法院在执行中予以扣除,否则要求再审。

    办案笔记

    若原告法定代表人郑某不同意在执行程序中和解解决,正常要通过再审审查程序进入再审后扣除确已支付的数额,一审判决后有可能还会引发二审,这样就有可能再经过二至三个程序解决扣除已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我与执行人员多次与郑某联系做调解工作,最终郑某同意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其要求被告多支付判决截止之日至2025年1月份共计7个月的抚养费,被执行人胡某也同意一并支付,双方也协商好后续抚养费按季度支付。

    笔记延伸

    调解作为一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一环。每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既是当事人学习法理的过程,也是法律人提升情理的体验。在参与众多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本人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了深刻的心得体会,现分享给大家。
    一、全流程调解。按案件进展的流程节点开展调解工作,送达开庭传票时调、开庭前调、庭审中调、庭审结束后调、拟好判决送达判决前调解……除公告案件外的所有案件均要进行调解。公告案件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对于传票已成功送达,但开庭时被告不来(部分被告是因为案件多或其他原因不敢接法院电话,对于案情不太了解)的缺席案件,开庭前都要给被告发送缺席开庭法律后果及争取调解的短信,这种情况下有一小部分被告会回复,进而有调解可能。
    二、全员调解。书记员在第一次送达开庭传票时,就要摸清双方有无调解想法,简单案件即可在送达时开庭前调解成功,该类调解案件占调解成功案件的10%-20%之间;对于相对复杂一些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协助进行调解;对于庭前调解不成、开庭后的案件,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再继续做调解工作。
    三、借力调解。很多当事人在审理阶段会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因律师法律知识较丰富,也掌握了很多诉讼技巧,当事人有时更信任自己的律师,通过律师有时候更好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当事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调解,尤其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因为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往往对当事人的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等比较了解,能够更精准地掌握当事人的“痛点”,从而能够更快速更直接更彻底地解决纠纷。
    四、以“调”兑现调解书。调解协议和调解书不是调解工作的终点,只有调解义务一方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胜诉权益是诉讼案件最好的结案形式。调解书送达后往往调解义务一方有不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义务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法官联系义务方提醒督促其自动履行也是胜诉权益实现的“催化剂”,也能最终实现胜诉方调解时的心理期望值。
    五、调解延伸到上诉阶段。作为法官不能一判了之,要有全局性思维,通过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减少上诉案件。一部分当事人一审败了就打二审,有的是出于泄愤,有的心存侥幸认为二审可以“翻盘”,还有的是为了拖延履行时间。针对事实清楚和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从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及最终判决结果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部分当事人也会选择不再上诉。
    六、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诉讼案件中缺席审理的约占20%。缺席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尤其是经济纠纷案件,存在少数原告不能如实陈述已还款情况,在原告对欠款举证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不能拒绝裁判,但缺席判决后就有被告拿着“已还款”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可能。因此在执行阶段,审理法官应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在执行阶段解决审理时的“瑕疵”,通过在案件最后一环用力,争取一次性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正如文章开头所举的案例。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