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法官,你好,今天下午你有空吗?我们准备下午去法院将案件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刚一上班,商丘中院执一庭副庭长宁学兵就接到被执行人主动打来的电话,被执行人在电话中承诺当天到法院履行全部执行款。
宁学兵清楚记得,春节过后,在河南某建筑公司与河南某食品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某食品公司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河南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就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对河南某食品公司有余额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案件执行没多久,被执行人就与承办法官宁学兵联系。原来是公司正在申请贷款,银行账户却被冻结了,虽然存款不多,但冻结措施将直接导致贷款申请流程中断。失去贷款资金支持,公司后续经营将面临更大困难。
“宁法官,咱们能否先解除冻结?等贷款到位后我们一定马上履行案件执行款!”被执行人最后说道。
在了解公司困境后,宁学兵表示理解他们的难处,但仍需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申请执行人犹豫了,话里话外都流露出担心:“好不容易冻结了几万元,虽然不多,但也能解决部分员工工资。解除了冻结,被执行人如果贷不到款,到时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随后,宁学兵再次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未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兼顾双方权益,也为了案件能圆满了结,更为了保障企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宁学兵多次走访双方企业,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
在一次走访过程中,被执行人提起可以用一个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作担保以解冻被冻结账户。若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担保企业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打消申请执行人的顾虑。
基于此,法院决定不再对该被执行人申请贷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为了保障关联企业运行也不受影响,宁学兵说服被执行人将该银行账户的支付U盾交由法院保管。没有了支付U盾,就可以防止被执行人暗自转移资金以逃避还款责任。贷款到账后,被执行人再拿回支付U盾支付还款。
三月的商丘春暖花开,被执行人申请的贷款也到账了。这天下午,双方当事人都来到商丘中院,被执行人带着笔记本电脑现场办公,拿到法院代为保管的支付U盾后,当场一次性履行了240万元的案件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