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09:07:40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本院在执行河南汉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永城市中州棉业有限公司、虞城县江涛棉业有限公司、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权胜、董先凯、张义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被执行人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49.99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上述款项发放至案外人夏景海个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案外人发放上述款项。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