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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麻雀百余只 被判刑罚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02-03 13:09:1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原来不懂得抓麻雀也能触犯刑律,真是教训啊﹗”2月2日,当被告人卢某和朱某拿到盖有法院大印的刑事判决书时,不禁后悔万分。当日,两人均被睢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卢某和朱某均为睢县河集乡卢庄村农民,小学文化。2008年11月7日14时许,两人驾驶摩托三轮车,赶到睢县白庙乡石屯村石屯酒厂西边坑塘南侧的麦地,由朱某负责撒药,用剧毒农药呋喃丹参拌的玉米糁毒死麻雀145只、喜鹊1只、斑鸠8只。在被白庙派出所民警发现后二人逃跑。案发后,两人到睢县林业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朱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鉴于两人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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