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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伪装“富二代”,诈骗多名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5-05-06 17:06:24


    开豪车 住别墅
    工作体面 收入丰
    看似光鲜的“高富帅”
    竟是精心伪装的诈骗犯
    一起看看
    “伪装富二代诈骗”一案的真相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汪某虚构身份信息,通过炫富手段骗取4名女性被害人的信任,后汪某编造其钱被冻结,以做生意请客送礼用钱,或吃饭、加油、住宿等理由共计骗取19.21万元。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汪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中,部分数额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依法应予扣除。
    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退赔四名被害人相应被骗款项。

    法官说法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交往中,务必摒弃“慕强心理”,切勿仅凭外在包装与甜言蜜语判断一个人。不要被诈骗分子精心打造的“人设”所迷惑,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与他人金钱往来时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谨慎对待任何借款、投资等请求,避免因盲目信任而遭受损失。
    再次提醒大家,任何违背常理、急于索取财物的行为,都可能暗藏危机。唯有筑牢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人际交往中,守护好自己的情感与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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