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在舞厅内跳舞时发生口角,于是怀恨在心,挥刀砍人。2月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洋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日夜10时许,王建与同在悦华大酒店跳舞的周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洋伙同王建、孙向磊、曹付刚(三人均已判刑)将周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周某头部之伤构成重伤。犯罪后,刘洋外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洋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洋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