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4 17:52:03
关于商丘鸿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潘海军、宋德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潘海军、宋德智银行账户存款45079.9元。现申请执行人商丘鸿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发放至特别授权代理人张少卿的个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发放上述款项。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二○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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