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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劳动者持工资“欠条”起诉,法院能以仲裁前置拒绝立案吗?

  发布时间:2025-06-10 15:41:48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持有欠资说明主张权利
    人民法院能否以仲裁前置拒绝立案?
    一起来看看夏邑县法院审理的一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法院审理

    张某在某公司任项目经理期间,为其提供劳务,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经双方结算某公司为张某出具了拖欠工资补充说明,后公司未按照说明中的数额及时间履行支付义务,构成违约。虽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本案中劳动者持工资“欠条”起诉,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款及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多数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存在欠条的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无需先经过仲裁。
    本案中,某公司已经给张某核算工资并出具欠资说明,且也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故本案可按照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应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能拒绝立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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