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许某怀疑其情人杨某与赵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恼羞成怒,纠集他人持砍刀将赵某砍成重伤,获刑六年。2月2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2006年1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怀疑其情人杨某与赵某有不正当的关系,纠集他人手持砍刀到睢阳区中州路精剪发艺理发店内将赵某砍伤后逃跑。经鉴定,赵某头皮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颅骨骨折构成轻伤,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因故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