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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 丨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楼板断裂致工伤,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7-10 17:38:18


    六月晌午,睢县法院董店法庭的调解室,空气凝滞。黄某坐在轮椅上,腿上打着厚重的石膏,目光沉沉地盯着对面的两人——包工头周某和房主孙某。“十五万,一分也不能少!”黄某声音拔高,“我的腿废了,以后咋办?”他摸了摸自己的双下肢胫腓骨粉碎处,那是去年9月从三楼断裂的楼板上直直摔下的印记。当时周某急忙将他送往县医院,又辗转郑州某医院,命是捡回来了,可周某垫付八、九万元的医药费之后,赔偿却再难推进。

    周某无奈地搓着双手说道:“黄某,我懂你苦。可我这小包工头,十五万全压我一人身上,我实在拿不完啊。”说着,周某瞥了一眼旁边的孙某,意思再明白不过。

    孙某立刻避开目光:“我把盖房子的活儿包给了老周,白纸黑字签的合同。工人是他找的,台子是他搭的,楼板也是他安的。这钱,怎么也绕不到我头上吧?”他两手一摊,仿佛眼前这场纠纷与他毫无瓜葛。

    在接到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陈熙杰仔细研读卷宗并多次电话联系,发现了案件的矛盾点:周某认为自己已垫付了八、九万元的医疗费,黄某要求的十五万不应再由自己全部承担。而黄某在协商无果后,甚至执意启动了伤残鉴定程序,卷宗都已移交到了技术科。然而,陈熙杰心头那杆秤没放下——他深知,案件的矛盾点很清晰,鉴定程序或许能裁断赔偿数额,但三人多年的乡邻关系怕是就再无好转的余地。于是,他便组织双方再度进行调解并时刻关注着三人的情绪,生怕他们像之前一样吵得不可开交。

    “孙某,”陈熙杰的声音沉稳地打开僵局,“你是把施工包给了周某,可《民法典》第1192条也写清楚了,你作为发包方,是否审查过周某的施工资质?选用的楼板质量你过问了吗?”孙某一愣:“农村盖房谁看那个?”陈熙杰继续说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选任没有资质的施工方,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看到孙某犹豫,陈熙杰又转向周某:“周某,你是包工头,现场安全措施检查到位了吗?”周某也挠了挠头:“想着农村自建房没那么讲究……”陈熙杰趁热打铁:“如果走鉴定程序,黄某的伤残等级可能会判定地更高,到时候赔偿金额也会更多。”经过耐心地释法说理,孙某肩膀一松:“唉……陈法官,您说的在理,房子毕竟是我的。”他转向黄某,语气缓了下来,“黄某,你遭这罪,我心里也过不去。我拿出来两万,你能接受吗?”

    这句话像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周某见孙某松了口,也深吸一口气:“孙某出了两万,剩下的十三万,我认。只要黄某同意,我一次性凑齐钱,咱把这事给了结掉,也别费那鉴定的周章。”说完,周某便看着黄某,静待着他的回应。

    黄某的目光在两人脸上来回移动,最终落在自己腿上。良久,黄某重重地点了头。随后,三人依次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并当场结清钱款,黄某也撤回了鉴定申请。“远亲不如近邻,谁也不想黄某摔伤,咱一起商量,把事情给解决好,就别再伤和气了。”陈熙杰嘱咐道。

    周某搀扶着黄某慢慢走出法院,这场持续半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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