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工程转包三次,工人受伤谁买单?法院判了! 作者:许长峰 发布时间:2025-07-30 16:31:10
工程经三次转包
工人施工时意外受伤
维权却遭遇各方“踢皮球”
究竟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净化水厂构筑物结构施工劳务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转包给卢某某,卢某某又转包给王某某,王某某又转包给王某立、张某某,王某立、张某某雇佣李某某施工。2023年4月7日甲公司塔吊司机在协助王某立、张某某施工过程中将李某某撞伤,李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王某立、张某某垫付42000元医疗费。后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张某某、王某某、卢某某、甲公司、乙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某立、张某某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组织不严密,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某作为成年人,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乙公司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个人卢某某,卢某某又将部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王某某,王某某又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王某立、张某某,乙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甲公司塔吊司机在协助王某立、张某某施工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将李某某撞伤,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塔吊司机系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甲公司承担;王某某、卢某某存在层层违法分包,未对工程施工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甲公司承担10%过错责任,乙公司承担20%过错责任,王某立、张某某承担30%过错责任,卢某某、王某某各承担10%过错责任,李某某自身承担20%过错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确定责任承担,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分包、层层转包,也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对雇员受到伤害是否存在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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