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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虞城法院一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5-08-15 15:33:11


    近日,商丘中院、虞城法院编写的《王某等8名劳动者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案例编写人:刘岩 陈金华

   调解员:胡津玲入库编号D2025-161-1-139-497

    王某等8名劳动者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集体欠薪 综治中心 农民工讨薪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雇佣王某等8名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小区从事清洁、保安等工作,但物业公司未向8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拖欠8人劳务费共计45918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等8名劳动者集体反映至综治中心,要求督促某物业公司支付劳务费。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启动“农民工讨薪”联动解纷机制,由法院、人社、信访、乡政府四家入驻单位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首先,充分了解纠纷情况。信访部门调解员详细听取了8名劳动者的诉求,了解纠纷形成的过程及原因,得知拖欠劳务费的真正原因是某物业公司更换了小区管理负责人,8名劳动者的劳务费已被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领取。8人找某物业公司讨要时,公司认为与己无关,应当找宋某主张劳务费。找到了纠纷症结后,调解员耐心安抚8名劳动者的情绪,并第一时间内联系某物业公司和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向其介绍了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将8名劳动者的诉求告知某物业公司和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向其释明恶意拖欠劳务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其次,联动单位合力化解。因8名劳动者未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年龄偏大,为此,调解员先查明纠纷的事实,核实拖欠劳务费的具体数额。各参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作。由法院组织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和8名劳动者现场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梳理欠薪数额。宋某最初仅承认自己领取了部分劳务费,但对领取金额并不认可,认为差额部分应该由某物业公司承担。某物业公司拿出宋某领取费用的相关证据用以佐证宋某已全额领取劳务费,认为欠付的所有劳务费均应当由宋某承担,不存在差额部分。宋某看到相关证据后对全额领取劳务费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人社部门负责对某物业公司释明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费是法定义务,宋某虽从公司领取了劳务费,但8名劳动者在未收到的情况下,其仍有权向某物业公司主张,某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追责形式向宋某主张权利,这一释明纠正了某物业公司的认知偏差。由乡政府向8名劳动者介绍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便利,在心理上为8名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缓解了对立情绪。在四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同意向8名劳动者支付劳务费,某物业公司对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最后,积极督促主动履行。由于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不能一次性付清欠付的劳务费,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发挥专业优势,提议采取分批履行方式,8名劳动者、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和某物业公司均同意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分两次支付,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指导法官联系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和某物业公司督促其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最终,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各方签订调解协议,由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分两次支付8人劳务费共45918元,某物业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综治中心是立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着眼“安全”问题,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预防的重要工作平台。从事物业服务的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呈现涉及标的额较小、但劳动者人数较多、平均年龄较大、诉讼能力偏弱等特点,通过调解方式协商化解,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综治中心依托平台作用,发挥入驻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以及联动化解效能,共同开展释法明理,特别是针对劳务费已由宋某领取的实际情况,提出一揽子化解方案,促成8名劳动者与宋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到位,不仅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大大节约劳动者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推荐部门:虞城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虞城县城郊乡综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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