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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 丨商丘中院民一庭:深夜调解暖人心 劳动争议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5-08-22 15:09:45


    8月15日深夜,一位律师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

    8月15日,周五晚上的十点多,商丘中院办公楼仍有数间办公室灯火通明。五楼的一间办公室内,民一庭法官助理曹雯政端坐在电脑前修改着调解协议,打印后再拍照发给身处外地的当事人。直到双方看过第九版协议后都表示无异议,在线签字同意,跨度长达一年多的两起劳动争议成功化解。
    时间回到2023年11月,张某某在某建设公司就职技术工,在工作时受伤,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建设公司向张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4万余元。对仲裁裁决张某某与某建设公司均不服,均诉至法院。
    两起案件被合并审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
    案件分到民一庭,承办法官王锋和法官助理曹雯政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三个角度出发,研究调解方案。
    在承办法官王锋的指导下,曹雯政和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
    “我不同意调解!”接下来的两三天,电话那一头张某的语气都带着明显的抵触。另一边,某建设公司也明确表示:最多只能出8万块。
    面对这样的僵局,从8月1日开庭到8月15日和解,王锋和曹雯政反复与双方沟通调解,从法理、道理和情理三重维度切入,从法理上分析:“作为公司用工应当合理合规,作为员工维权应当有理有据。”在道理上释明:“老张,如果二审判决,某建设公司不立即履行的话,还是要耗费你的时间精力。”“从证据上来看,张某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在情理上劝说:“你们也算相识一场,没有感情也有缘分,想想公司的关心与照顾,想想员工的奉献与付出,有啥打不开的结?”
    或许是无数次的沟通说服了张某和某建设公司,张某终于点头同意调解,某建设公司态度也有所缓和。
    周五下午临近下班时,双方就调解的各项事宜已达成初步共识,曹雯政决定趁热打铁,组织签订调解协议。当他把某建设公司起草的调解协议转给张某,没想到张某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又不同意了。原来是他对其中一句话不满意,要求修改。随后某建设公司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下午六点到晚上十点多,四个多小时里,曹雯政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根据双方意见修改调解协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也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曹雯政的跟踪督促下,今天(8月22日)上午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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