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五起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系列案件,案款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专程送锦旗致谢。
该系列案件案情复杂,对抗性强,涉及劳动者较多。陈某等五名员工因不服从某华公司的跨部门借调安排,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是否合法、经济补偿、社保缴纳等问题争执不下,历经劳动仲裁、一审判决后,矛盾仍未化解,上诉至本院。案件不仅关乎五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涉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边界,双方情绪对立,调解难度极大。
面对这块“硬骨头”,承办法官郭玮、段旭认为,一纸判决虽易,但难以真正案结事了,更易加剧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郭玮、段旭确立了“兼顾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原则,制定了调解方向。法官助理曹雯政主动担当,在近二十天的时间里,通过电话、面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反复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他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一面引导企业理解劳动者对岗位变动的合理关切,一面劝导劳动者体谅企业临时性生产任务激增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也耐心细致地对各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于2025年9月23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款项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这五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是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