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化解了我和表兄的三起案件纠纷,也解开了我们两家多年来的心结。”9月30日,在商丘中院审判庭,卢某某和代理律师送来了锦旗,向环资庭副庭长文志林连连表示感谢。
常某某和卢某某系表兄弟关系,2016年常某某在深圳市成立一家公司,由卢某某代持股权,后因公司债务承担问题二人产生矛盾,并逐渐升级为两家之间的纠纷。2024年1月,在常某某为其奶奶办理丧事期间,卢某某的父亲卢某胁迫常某某签订多份股权代持补充协议和欠条,常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卢某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常某某以卢某、卢某某为被告,分别提起不当得利和确认合同无效两起诉讼;卢某某以常某某为被告,提起委托合同诉讼。
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不当得利和委托合同两起案件均判决卢某某、卢某败诉,卢某对其中一件已到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对另一件也准备申请再审;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一审法院也判决卢某某、卢某败诉,二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接到案件后,二审承办人文志林对本案以及另外两件案件均进行了详细阅卷,并向另外两个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请教和沟通,了解双方纠纷发生的根源和症结,认识到如不能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不但不会服判息诉,更会进一步加深双方的矛盾,导致两家亲情彻底破裂,不相往来。
二审开庭时,当事人仅有卢某到庭,且双方均不同意做出让步。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彻底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以及化解双方纠纷,文志林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卢某某和其父亲卢某、常某某和其父母均到庭。通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对双方发生纠纷深层次原因的诉说,文志林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以及双方顾虑的问题,并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经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对双方顾虑的问题予以细化和平衡,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调解协议内容多次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促成双方对三起案件一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卢某向河南省高院申请撤回不当得利诉讼的再审申请,对于另一起委托合同诉讼也不再申请再审。
通过调解,不但实质性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三起案件纠纷,也解开了表兄弟两家多年来的心结,使得亲情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