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行政庭化解五起涉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系列案件,通过凝聚多方合力,不仅妥善化解了案件“法结”,更化解了未成年当事人“心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年6月,卢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酒后无故殴打刘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造成刘某某等3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及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因卢某某等5人均未达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决定。刘某某等3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卢某某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等3人的诉请。刘某某等3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
接到该案后,合议庭考虑到本系列案件中,受害人与行为人都是未成年人,若对行为人严加惩处,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并实际拘留,既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符,拘留过程中又极易导致交叉感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若对行为人从轻处罚,极易放大受害人家属的不满情绪,并对几名受害人身心造成不良后果,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如何在不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双方未成年人权利的共同保护,是合议庭的首要目标。
合议庭了解到,卢某某等5人中,3人均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另外2人与父母长期存在隔阂,均处于缺乏管教状态。事故发生之后,卢某某等5人未认真道歉,家属未实质赔偿。因此,刘某某等3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
案涉未成年人,在案件的处理上,不仅要“化”掉对行政行为不满的“法结”,更要“化”掉受害人身心受创的“心结”,实质化解是最佳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一方面与行为人家属沟通,多次联合村干部到其家中释法说理,要求行为人家属上门赔礼道歉;并且要求行为人家属共同筹集资金,尽最大能力支付赔偿款,弥补刘某某等3人的损失;另一方面联合乡政府、派出所以及村里具有威望的老人、长辈、亲友,向刘某某等3人家属解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说明实际困难,尽量安抚受害未成年人,取得家属谅解消除心结。
由于卢某某等5人家庭条件均较为困难,不具备达成和解的偿付能力。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理念出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共同对刘某某等3人进行救助,协力拨付救助资金,为刘某某等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最终,刘某某等3人及其家属的心结得以消解,主动申请撤诉,系列案件成功化解。这一结果不仅守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