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商执利剑丨永城法院:“执行转破产”解僵局 司法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11-03 16:04:09



    近日,永城法院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多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在司法力量的精准介入下,成功打破执行僵局,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化解纠纷、轻装上阵提供了路径,生动诠释了执行转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与实践可行性。

    案情回顾:
    工程款纠纷陷入执行僵局

    2024年7月,杨某因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永城法院提起诉讼。这件起源自2017年的纠纷,走向了司法维权之路。永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鉴定费、诉讼费等十二万余元。然而,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商丘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复杂,执行工作陷入停滞,遭遇“执行难”困境。被执行人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债务较多为由,提出以四万五千元“低价”和解的方案。这一方案与判决确定的工程款数额相差甚远,杨某明确表示拒绝,坚持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破局关键:
    “执行转破产”激活沉睡案件

    面对这一僵局,执行法官洪小辉意识到,单纯的强制执行已无法有效化解矛盾,必须寻找新的破解路径。此时,执行转破产制度进入了办案团队的视野。在杨某的申请下,永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移送商丘中院启动执行转破产审查程序。这一举措成为打破案件僵局的关键转折点。
    案件移送商丘中院后,破产审查法官曹燚森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充分掌握双方的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曹燚森深知直接破产清算虽能依法分配财产,但耗时较长,且被执行人尚存经营价值,遂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厘清利弊。曹燚森告知双方当事人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可能面临清偿比例更低、周期更长的问题;而被执行人也将彻底退出市场。在曹燚森的耐心疏导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均表达了协商还款的意愿。曹燚森及时将该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洪小辉。

   成果落地:
    实现案结事了

    永城法院执行法官洪小辉、干警石中正立足案件实际继续推进后续调解工作,从法理层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互谅互让,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反复沟通,逐步拉近了双方的心理距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杨某八万五千元。当杨某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