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阳区法院巧用“执转破(执行转破产)”程序,破解“执行不能”僵局,倒逼消极履行的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该院灵活运用“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积案难案、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范例。
袁某与谢某某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后因袁某退伙,双方发生纠纷,袁某将谢某某、餐饮企业诉至法院。在该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谢某某及餐饮企业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袁某申请强制执行。在后续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袁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谢某某、餐饮企业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餐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明显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执转破”条件。
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后,袁某书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收到申请后,该院综合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材料及执行情况,分析研判后决定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该餐饮企业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过程中,该院将“执转破”的相关法律后果一并告知,被执行人最终迫于压力,将未履行的案款全部偿还到位。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