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法官!多亏你们锲而不舍调解,才让这个事牵扯的几个案件都划上圆满句号,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活下去了……”10月29日,梁某一边抹着泪,一边哽咽着不停道谢。一案调,满盘和,商丘两级法院高效联动,最终促成“骨头案”化干戈为玉帛。
2014年11月,宋某与第一任房主豆某签订20年不涨租租赁合同,承租案涉房屋用于经营酒店;某银行通过另案执行成为第二任房主后,以上述合同虚假、租金过低为由,起诉宋某,形成5358号合同纠纷之诉。一审柘城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宋某按原标准支付租金,但未获有效执行。后,银行将该房屋拍卖,梁某竞拍成为第三任房主。
在与宋某商谈涨租未果后,梁某以5358号判决认定合同有效错误,将宋某和银行诉至柘城法院,形成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5358号判决;同时,以宋某为被告,另提侵权之诉。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历经一、二审,最终经省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未到,信访件已到,几案纠缠,矛盾彻底激化。
再审承办人郭彦宇仔细梳理几案案情后,意识到该案无论作何判决,都只会加剧矛盾,调解才是唯一有效化解之法。但双方以生死相搏的对峙场景历历在目,调解难度太大,且无法保证最终结果。
尽管如此,郭彦宇还是拨通柘城法院副院长姜志领的电话。两天后,在柘城法院会议室,几起案件承办人均到场,座谈中,大家明确了调解解纷目标,确定了以中院郭彦宇团队调解为主、柘城法院姜志领团队高度配合、律师及案外人灵活助攻的调解方案。至此,调解工作正式展开。
调解初期,分歧依然尖锐。宋某坚称,要么其继续承租,房租一分不加;要么其退租走人,梁某赔偿装修损失100万元。梁某却坚称,要么一年加5万元房租,要么只赔偿10万元装修损失。
对此,郭彦宇耐心分析续租和退租赔偿两种方案利弊,最终将双方统一到宋某退出、梁某赔偿后接手经营酒店的调解方案上来。
但对赔偿数额、酒店物品和证照交接事宜,双方却陷入僵持。赔偿数额存在10万元和100万元的鸿沟,酒店交接又涉及物品和四证变更,稍有疏忽,将造成整个调解工作崩盘。
对此,两级法院调解团队再次商议,各主攻一方,并统一各方律师及案外人参加调解。随后,案件历经多轮拉锯、僵持、推进、再推进……最终,一再突破各方心理防线,将赔偿数额由10万元、100万元统一到50万元,详载酒店物品交接、证照变更、另案撤诉及执行和解等全部事宜的调解协议,也在历经1个多月12次修改后定稿。
两级法院趁热打铁,分别通知各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酒店交接。
为确保计划万无一失,10月29日一早,两级法院调解团队再次沟通现场调解预案,明确由郭彦宇团队主导现场调解流程及协议修订,姜志领团队配合全程录音录像及现场文印,在复盘突发情况应急对策后,立即赶赴调解现场。
“这个冰柜我交的押金你得给我”“你必须给我出个酒店经营权转让证明”“酒店印章必须交接”……果然,协议签订前又生新分歧。好在新分歧都在应急预案内,调解团队按预案逐项释法明理,经过近6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后,双方主动签署调解协议,并相互配合完成了酒店现场及物品交接。
夜幕已深,姜志领和郭彦宇再次叮嘱双方,今后要以和为贵,互帮互谅。至此,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另案侵权之诉、5358号合同纠纷及其关联执行案,一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