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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花钱“买”工作,小心被骗!

  发布时间:2025-12-16 16:55:20


    求职莫信“花钱办事”
    背后隐藏诈骗陷阱
    贪图不法利益
    承揽“非法”请托事项
    必遭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被害人魏某某、王某某找到被告人闫某某,闫某某称王某雨(已殁)有能力分别协调某街道办事处、某小学的工作岗位。闫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且未考察其请托的王某雨是否有能力安排工作,合计收取魏某某、王某某请托款46.4万元,截留12.4万元后,将剩余的34万元转给王某雨。因到约定时间,工作未安排妥当,闫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害人报警。二审期间,闫某某退出其截留的12.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顺藤摸瓜”从王某雨的上线处追回22万元,发还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绝大部分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某在自身没有能力且明知“凡进必考”的情况下,收取请托款后又盲目、随意地将其中的34万元交与王某雨而不再过问,未对办事款项的管理和使用尽到谨慎义务,在请托事项客观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真相,拒不退出其私自扣留的12.4万元,对该12.4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对具有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工作岗位,国家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均要求公开考试、面试等流程,且招录程序公开透明。
    提醒广大求职者注意,“走捷径”的背后隐藏着招聘陷阱,诈骗分子正是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谎称有领导背景、可“托关系”“走后门”,取得信任进而实施诈骗,最终,求职者既得不到想要的工作岗位,又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不能为了快速找到理想岗位,轻信“托关系、走门路,花点钱就能轻松搞定好工作”的承诺。
    同时,广大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自身努力,提升竞争力,“过五关斩六将”,谋求自己心中理想的工作岗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也要提醒那些游手好闲、钻法律空子的人,不要为了非法谋取所谓的“中间费”、回扣等,盲目轻信他人,“承揽”明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托”事项,一旦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则会触犯刑律进而获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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