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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6-01-04 14:45:21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从今天起,“商丘天平之声”将陆续推出。

    案例一

    王某等8名劳动者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雇佣王某等8名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小区从事清洁、保安等工作,但物业公司未向8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拖欠8人劳务费共计45918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王某等8名劳动者集体反映至虞城县综治中心,要求督促某物业公司支付劳务费。综治中心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启动“农民工讨薪”联动解纷机制,由法院、人社、信访、乡政府四家入驻单位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解纷过程】

    首先,充分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员详细听取了8名劳动者的诉求,了解纠纷形成的过程及原因,找到了纠纷症结后,调解员耐心安抚8名劳动者的情绪,并第一时间内联系某物业公司和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向其介绍了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将8名劳动者的诉求告知某物业公司和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向其释明恶意拖欠劳务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其次,联动单位合力化解。法院组织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和8名劳动者现场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梳理欠薪数额。人社部门负责对某物业公司释明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费是法定义务,宋某虽从公司领取了劳务费,但8名劳动者在未收到的情况下,其仍有权向某物业公司主张,某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追责形式向宋某主张权利,这一释明纠正了某物业公司的认知偏差。由乡政府向8名劳动者介绍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便利,在心理上为8名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缓解了对立情绪。在四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同意向8名劳动者支付劳务费,某物业公司对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最后,积极督促主动履行。由于原小区管理负责人宋某不能一次性付清欠付的劳务费,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发挥专业优势,提议采取分批履行方式,最终,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从事物业服务的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呈现涉及标的额较小、但劳动者人数较多、平均年龄较大、诉讼能力偏弱等特点,通过调解方式协商化解,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综治中心依托平台作用,发挥入驻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以及联动化解效能,共同开展释法明理,特别是针对劳务费已由宋某领取的实际情况,提出一揽子化解方案,促成8名劳动者与宋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到位,不仅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大大节约劳动者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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