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案例指导

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6-01-05 11:01:04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从今天起,“商丘天平之声”将陆续推出。

    案例二
    某物业公司与苏某等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苏某、刘某、郭某三人系该小区的业主。三方当事人与物业公司均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了物业费的收取办法、缴纳时间及物业服务事项等内容。自2023年开始,苏某、刘某、郭某三人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其分别支付三年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解纷过程】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睢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至睢县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综治中心负责物业纠纷调解的调解员了解案情后,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耐心倾听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陈述,当得知苏某、刘某、郭某三人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和小区的卫生环境不满意后,调解员到该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并采取询问小区其他业主的方式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调解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表示会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并向苏某、刘某、郭某三人当面作出了保证。对于欠付物业费的问题,调解员向苏某、刘某、郭某三人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将睢县人民法院就类似案件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向苏某、刘某、郭某三人进行了展示,对其疑问部分进行充分的释法答疑。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物业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苏某、刘某、郭某三人当场予以履行,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典型意义】
    在先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抓住解决问题的平衡点,通过实际行动促成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以向当事人解读类案生效判决的方式,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前预判,进而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实现定分止争。另外,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交流反映诉求,也能够促进某物业公司重视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优化小区卫生环境,进而实现物业费收取的良性循环,保障了小区的稳定和谐。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