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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法院与综治中心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6-01-07 09:16:08


    商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内挖潜力,外拓资源,积极融入基层治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2025年6月底,9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参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展现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及商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实践成果,以鲜活实例指引基层解纷工作,为群众提供可借鉴的解纷路径,商丘中院汇编了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等十个常见多发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三
    李某与黄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黄某陆续从李某处租赁建筑设备,经双方结算,下欠租赁费7021元。黄某拒不支付租赁费,李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欠付的租赁费。
    【解纷过程】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梁园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至梁园区双八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当日将案件委派给彭园村的网格员。网格员和双八法庭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分别与黄某和李某取得联系着手调解该案。经与黄某联系,其认可欠付李某的租赁费,但是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没办法支付,承诺可以在2025年12月前向李某支付租赁费,临近履行期黄某仍未主动支付,调解人员再次联系黄某督促其主动支付租赁费,并向其释法析理,释明如果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给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黄某向李某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欠付的租赁费。
    【典型意义】
    该案调解过程中运用了“综治中心调解人员+网格员+法院工作人员”的联动策略,通过情、理、法的多元双向沟通,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该案在先行调解阶段便已高质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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